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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2024/10/18 05:48:00 PM
發稿人:桃園市政府地政局 | 修改新聞稿
為宣導國土使用管制,桃市府地政局舉辦國土計畫講習,揭開未來國土管制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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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計畫法於民國63年立法通過後,全國都市計畫範圍外之土地即逐步納入區域計畫的使用管制體系內。桃園市於民國70年2月間完成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成果公告,至該時起,全市非都市土地均依編定結果實施使用管制。為使土地資源永續利用、杜絕違法使用情事,桃園市政府並持續積極辦理非都市土地之編定及管制業務,同時持續透過各種場合宣導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今因應國土計畫上路後,區域計畫法及現行的區域計畫等相關法規將不再適用,桃園市政府地政局特別於今日(18日)假市府會議廳舉辦「113年度『國土計畫法土地使用管制新方向』講習」,邀請國立政治大學賴教授宗裕講授國土計畫制度設計及內涵。 
  賴教授於講習會上提及,國土計畫法是國家城鄉生活品質轉型的關鍵,如何從既有的空間規劃及土地使用管制制度順利轉軌,將透過法令授權、計畫擬定,以及功能分區圖的劃設等逐步推進,以銜接屆時不再適用之區域計畫法。本次講習會,賴教授將國土計畫法做詳細解析,針對「國土計畫法下之計畫特色、體系及管制」、「對土地開發之影響(區位、總量、時程及私有財產權等影響)」、「對土地估價之影響」及「對地政士業務之影響」等民眾關注議題進行講授,同時對於目前法規草案研擬的國土計畫使用地編定可能遭遇的實務問題提出獨到見解,使學員深入瞭解國土計畫管制體系及未來業務執行上需配合調整的作為。 
  地政局長蔡金鐘表示,為使市府同仁及不動產從業人員對國土計畫法能有明確認識與因應,地政局未來仍將不定期舉辦講習會及教育訓練,以利同仁及業界深入瞭解國土計畫體系與未來管理機制,同時並再次提醒民眾使用非都市土地前,應先了解相關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務必依法令規定可容許使用的項目或主管機關核定的計畫來使用,避免遭舉報違規使用而面臨區域計畫法或國土計畫法的裁罰。 
  此外地政局也呼籲,考量國土計畫上路後,區域計畫法及現行的區域計畫將不再適用,目前相關用地變更申請案量已大幅增加,為期申請案於國土計畫上路前能順利完成審核,民眾如欲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變更者,該局建議民眾儘早於國土計畫上路前5個月(即113年11月底前)備妥相關資料提出申請,以利市府辦理後續審查作業,共同提升桃園整體發展。 
  
 發稿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政局  
 聯絡人:地用科科長邵俊宏0966-628-266 
 地用科科員翁芃廷 (03)3322101#5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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