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人升O國際有限公司因欠繳娛樂稅新臺幣 198萬390元(利息另計),經通知繳納未繳後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以下稱桃園分署)執行。義務人公司負責人鄭O盛(男,67年次,40歲)顯有繳納能力卻故意不繳納並有隱匿、處分公司財產情事,今天經桃園分署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後,法官裁定准予管收。 升O國際有限公司在105年1月29日於桃園巨蛋體育館舉辦「2016 Fox鉅獻RM Live In Taiwan」韓國藝人團體Running Man粉絲見面會活動,在辦活動前曾向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申請辦理臨時公演娛樂稅減半(桃園地區稅率%10,申請減半後為5%)手續,也在同日簽署了保證會繳納娛樂稅的「代徵娛樂稅款保證書」。活動當天門票總共賣出了7130張,門票收入為3614萬8540元,事後鄭男卻不繳納代收的娛樂稅172萬2079元,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以鄭男違反稅捐稽徵法侵占代徵稅款罪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後提起公訴,目前由桃園地方法院審理中。 鄭男對於桃園巨蛋粉絲見面會的門票收入3600餘萬元去向不但交代不清,而且明知應繳納娛樂稅未繳,卻還將升O公司在國泰世華銀行現金90萬元、聯邦銀行現金43萬8000元、台灣銀行現金23萬元、第一銀行現金149萬元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現金656萬元提領一空,桃園分署執行官今天通知鄭男到場,因其堅不繳納又無法交代大筆金額去向,向法院聲請管收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