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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2020/08/10 04:15:00 PM
發稿人:新竹縣稅務局 | 修改新聞稿
娛樂設備數量變動時,須申請重新核定娛樂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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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s://www.hsinchu.gov.tw/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查定課徵娛樂業者,所提供娛樂設備數量有變動時,應向該局申請重新核定娛樂稅稅額。 
   
   稅務局說明,經營卡拉OK、KTV、電子遊戲機、電動玩具、抓娃娃機、電動搖搖馬(或搖搖車)、網路電腦遊戲及具娛樂性的選物販賣機等設施,均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規定「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之課稅範圍,經該局以查定方式課徵之娛樂稅業者,如果娛樂設備數量有增加或減少時,應即時申請重新核定娛樂稅稅額,以維護自身權益。 
   
  該局提醒娛樂稅業者,若有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及轉讓等情形,應於事前向營業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未依規定辦理者,處新臺幣15,000元以上150,000元以下罰鍰。 
   
   如對印花稅有任何問題,可撥打該局服務電話總局(03)5518141分機321、322洽詢,竹東分局(03)5969663分機212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撰稿人:稅務局提供 聯絡人:顏小姐 聯絡電話:03-5518141 分機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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