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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2020/10/20 02:54:00 PM
發稿人:新竹縣稅務局 | 修改新聞稿
2間房屋善用這招最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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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s://www.hsinchu.gov.tw/

 
 

https://mail.hsinchu.gov.tw/News_Content.aspx?n=27&sms=9048&s=741054&... id="form1" method="post">

 

https://mail.hsinchu.gov.tw/News_Content.aspx?n=27&sms=9048&s=741054&... id="form1" method="post">  
  現代家庭中,夫妻各擁有1棟房子的情形不算少,要如何租稅規劃,才能使2幢房屋及土地最省稅呢?  
  
         首先是地價稅部分,自住房屋的坐落基地如欲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須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全國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之自用住宅用地,符合這些要件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  
    
   房屋稅部分,住家用房屋如同時符合無出租且供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要件,即可申請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  
    
   例如范姓屋主最近買了第2棟房屋,原則上,范姓屋主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地價稅優惠稅率僅能以1處為限,但是如果該棟房屋有其他如「成年」子女、父母、祖父母、岳父母等直系親屬設籍居住者,沒有出租或營業情形,該房屋的坐落基地也可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如此就能使2間房屋都享有稅務上的優惠。  
    
    新竹縣稅務局貼心提醒民眾,地價稅於每年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核准經當年度即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倘逾期申請則自申請次年期開始適用。房屋變更為自住使用之情形,應於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其變更日期在變更月份15日以前者,當月份即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在變更月份16日以後者,則自次月份適用。  
    
 對房屋稅或地價稅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撥打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都有專人服務解答。竹北總局電話(03)5518141,地價稅轉分機412至414、421至423;房屋稅轉分機710至714、720至724,免付費電話0800-366969。  
    
 竹東分局電話:(03)5969663,地價稅轉分機轉111至113;房屋稅轉分機210、213至215,免費服務電話:0800-366100。
 
    
  
  撰稿人:稅務局提供 聯絡人:龍小姐 聯絡電話:03-5518141分機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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