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有民眾詢問配偶一方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取得房屋,要申報繳納契稅嗎?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夫妻因離婚、一方死亡或婚姻關係存續中將法定財產制變更為其他夫妻財產制,配偶夫或妻一方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取得不動產所有權,非屬申報繳納契稅之範圍,因此不須報繳契稅。
該局提醒,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取得房屋部分不須報繳契稅,惟取得土地部分仍須依規申報土地移轉現值,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該局服務電(03)5518141轉710至714、720至724或竹東分局(03)5969663轉210、213至215分機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撰稿人:稅務局提供 聯絡人:龍小姐 聯絡電話:5518141分機220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