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縣竹東鎮沿河街6家未合法殯葬設施,該6家業者均為登記有案的合法殯葬禮儀服務業,但業者使用之殯葬設施未經申請核准設置,屬未合法殯葬設施,因違反殯葬管理條例規定,縣府已於109年8月14日分別裁罰業者30萬至40萬元罰鍰並限期3年改善。 縣府民政處表示,為輔導殯葬服務業者合法化,縣府將辦理教育訓練,並委由專家學者輔導業者撰寫及提送興辦事業計畫,3年限期改善時間,每年設檢核點並辦理查核,業者需配合檢核點提報相關資料,希望業者朝合法化努力。 有關竹東鎮違法殯葬設施疑似排放洗屍水乙案,涉及環保法規部分,本府環保局已協助查處,若有違法事項按規定辦理。至於竹東鎮違法殯葬設施占用國有地部分,因國有地係屬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所轄,縣府已於109年6月5日函請國有財產署協助辦理,殯葬業者承租國有地部分,仍由業者向國有財產署申辦承租相關作業。 由竹東鎮公所興建之竹東鎮生命禮儀館(殯儀館)業已於108年12月啟用營運,本縣頭前溪以南地區業已有一具殮、殯、奠、祭功能之公立殯葬園區,縣府並要求鎮公所輔導殯葬業者在限改期內使用竹東鎮合法殯儀館設施。 撰稿人:民政處提供 聯絡人:沈科長 聯絡電話:5510201分機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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