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無颱風侵台,降雨量為歷史平均值2~6成,因應56年來最嚴峻的水情,旱災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分別於去年底及今年初陸續決定臺中、苗栗、新竹及桃園地區水庫灌區5萬6千公頃農田於 110 年第一期作實施停灌。 農業處並指出,農委會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事業區域內之桃園市新屋區及楊梅區,以及新竹縣新豐鄉及湖口鄉之農田有7,174公頃,已於109年度參與水資源競用區第一期作休耕轉作及第二期作停灌,基於公平原則,今年一期作將優先予以供灌。農田水利署將積極運用埤塘水源、透過抽取溪水及區域排水、精密配水、加強灌溉管理等措施,期能順利完成該區域一期作灌溉。 新竹縣本次一期作停灌範圍為頭前溪流域灌區(竹北、竹東、芎林、橫山等鄉鎮)共3375公頃,及屬石Ⅱ灌區之新豐、湖口鄉部分區域(分別為新豐鄉132公頃、湖口鄉1303公頃)。縣長楊文科提醒公停灌範圍內的實際耕作者,於1月7日~26日(假日無休)到農委會農田水利署新竹管理處及石門管理處各工作站申辦相關補償。 公告停灌範圍內之實際耕作者申請補償有兩種方案,農民可擇一申報。一.不種稻作,且種植符合「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之綠肥、景觀或各項獎勵作物者,每公頃補償9.3 萬元。二.不種稻作,且辦理翻耕或種植非獎勵作物或由農田水利署管理處供水養殖者,每公頃可補償8.2 萬元。 停灌區內之農民可於受理期間到農田水利署新竹管理處及石門管理處各工作站申辦,攜帶並填寫的資料包括1.身份證或戶口名簿,2.印章或簽名,3.農會或金融機構存摺影本,4.切結書等相關文件。相關停灌補償及救助措施相關問題,可洽詢農委會農田水利署新竹管理處及石門管理處各工作站專線。 另外, 農委會針對這次受停灌影響的育苗業者、代耕業者及稻穀烘乾業者,也有相關救助措施,施行辦法待經濟部及農委會公告後實施。針對農民因停灌導致償還農業專案貸款有困難者,本金償還期限可展延6 個月,展延期間利息由政府補貼。 農民如有停灌補償及救助措施相關問題,可洽詢農委會農田水利署新竹管理處及石門管理處各工作站。 撰稿人:農業處提供 范瑞耘彙整 聯絡人:農糧科黃科長 聯絡電話:5518101轉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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