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2年1月下旬寒流造成本縣轄內高接梨穗損害,業經農委會於112年2月16日以農糧字第1121003107號公告新埔鎮為辦理高接梨穗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並自112年2月17日起至3月1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新埔鎮,救助項目為高接梨穗,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果樹(一) 救助額度為標準,每公頃為6萬2,000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5條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四、本次現金救助公告受理期限自112年2月17日起至3月1日止,受災農戶攜帶土地登記謄本或有效期間之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身身證及農會存摺等,逕向轄區公所依限提出申請,本府亦函文請公所動員人力,以加速現金救助時效,俾利儘速完成救助作業協助農民復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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