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國土計畫法」將於114年4月30日取代區域計畫,新竹縣政府從去年12月起公開展覽「新竹縣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30日並在13鄉鎮市舉辦公聽會,說明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制度變革及功能分區圖繪製成果,地政處並彙整陳情意見及回覆內容、公聽會簡報、會議紀錄等,公開在地政處網站「 國土功能分區劃設專區」,由於這項土地變革將影響縣轄17萬餘公頃、57萬多筆土地,儘管公展結束,相關法定書圖及影片依舊可查閱,縣府地政處同時提供紙本資料給不熟悉網路操作的民眾現場翻閱,歡迎多多利用,了解自己的土地權益。 地政處表示, 105年5月1日公告實施的國土計畫法,將現行區域計畫制度分三階段轉軌至國土計畫制度,第一階段由內政部於107年4月30日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第二階段由新竹縣政府於110年4月30日公告實施「新竹縣國土計畫」,第三階段預計由新竹縣政府於114年4月30日前公告「新竹縣國土功能分區圖」,屆時區域計畫法不再適用,土地使用將依照國土計畫法之國土功能分區進行管制。 地政處指出,國土計畫依「保育」、「利用」、「復育」、「管理」及「永續」等目標,以及各縣市國土整體空間規畫願景,將土地劃設為4大功能分區及19種分類,包含國土保育地區(5類)、海洋資源地區(5類)、農業發展地區(5類)及城鄉發展地區(4類)。保障既有合法權利是未來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的基本原則,土地使用、合法建築物、設施不受影響,可以維持原本使用,原區域計畫法編定建築用地未來仍可申請建築,建蔽率及容積率維持使用強度上限規定,降低制度轉換衝擊,農牧用地亦可維持農用或申請從事農業產、製、儲、銷、休閒農業、農村再生、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等相關土地使用。 在13鄉鎮登場的公聽會場場都獲得熱烈迴響,民眾關心的議題包含台灣知識旗艦園區、原科三期計畫及都市計畫等城鄉發展議題、農業生產環境保護及規劃等農業發展議題、河川區及水庫蓄水範圍等環境敏感區域劃設為國土保育地區議題、未來土地使用管制及個案疑義等等。 縣府將彙整各方意見及公展期間收受的書面陳情意見表,逐案檢核確認後以正式公文函復陳情人,相關內容後續將提送新竹縣國土計畫審議會,並於112年底前完成審議,提送內政部辦理審議。除了「國土功能分區劃設專區」網站,「新竹縣智慧圖資雲」也持續提供以地段地號查詢功能分區草案之功能,倘民眾或公民團體就繪製成果仍有意見,可電洽地政處地用科(03-5518101分機3376、3362)或擬具陳情意見表送縣府地政處,將比照公展期間收受陳情意見立案處理。 撰稿人:地政處提供 范瑞耘彙整 聯絡人:地用科 方先生 聯絡電話:5518101轉3362
[另開新視窗][jpg]國土計畫將土地劃設為4大功能分區19種分類.JPG [另開新視窗][jpg]新竹縣國土功能分區分類 (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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