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嘉豐非營利幼兒園疑似不當對待幼兒案,縣府教育局今(3)日下午發出最新說明澄清外界質疑,新接任法人聘用3名涉案教保員部份,其中1名帶班人員現已要求調離現職,另2名教保員屬辦公室人員,未實際執行教保工作。教育局將於9月11日召開「新竹縣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所有涉案人員情節嚴重者,最重可能面臨終身解聘。 教育局說明,7月11日接獲黃生家長陳情有關本縣嘉豐非營利幼兒園教保員於7月2日午睡期間以腳夾黃生,造成黃生無法移動,及大力拉扯黃生,並將黃生留置在廁所等。本案經7月15日「新竹縣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審查小組」會議決議受理並組成調查小組調查。 後經教育局檢視相關監視器畫面,及家長於7月17日再次投訴,另有5名教保相關人員疑似有不當對待幼兒案,遂於7月23日再次召開「新竹縣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審查小組」,會議決議受理並組成之同一調查小組進行調查。 教育局指出,本案經家長投訴共計6名教保服務人員疑似有不當對待幼兒之情事,有8位幼兒疑似遭受不當對待。其中3名疑似有動手之教保服務人員,避免園內幼兒有遭受不當對待之疑慮,教育局於知悉時,已要求調離現職,並予以解聘。另外3名,其中1名帶班人員,新接任法人已將其調離現職,另2名屬辦公室人員,其違法情節是否予以解聘將由認定委員會認定。 本案於113年8月1日啟動調查,委外聘請人才庫專家學者組調查小組,於8月8日、12日及19日分別訪談相關人員,於113年8月30日完成調查報告初稿,於113年9月3日提送審查小組審查,預計113年9月11日召開「新竹縣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認定疑似涉案人員是否有不當對待之情事,並依其情節裁處6,000元以上至6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嚴重者,將裁處以1至4年解聘或終身解聘。 教育局強調,該非營利幼兒園過去曾發生不當對待幼兒案,發生於111年7月、112年11月,針對上開違法之教保服務人員,已經「本縣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裁處罰鍰並予以解聘。 目前該非營利幼兒園已於113年8月1日替換新法人,由「社團法人新竹縣教保人員協會」承接。而新聞提及之事件,該園所已按相關程序處理,並加強宣導親師溝通及輔導管教措施。該法人前於113年承接法務部滿竹園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其資格符合非營利幼兒園法人遴選條件。 針對不當對待幼兒之教保服務人員,教育局後續將依認定委員會之決議裁罰,決不寬貸!為杜絕類此情況發生,將持續辦理幼兒教育相關子法及相關政策法令宣導,另辦理課室經營輔導管教、幼兒行為正向輔導、親師溝通等研習,亦透過公私立幼兒園主管會議加強宣導,以及加強稽查,期待強化縣內教保服務人員正向管教相關知能,提升幼兒園負責人兒少保護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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