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為簡政便民,財政部於109年6月17日發布新的解釋令(台財稅字第10900539260號令),放寬「自益信託」委託人於辦竣塗銷信託登記前訂約出售與第三人者,為連件辦理塗銷信託登記及買賣登記需要,民眾得向稽徵機關辦理塗銷信託登記查欠後,即可辦理契稅申報。
納稅義務人以自有房屋交付信託,信託契約規定信託利益之受益人為委託人(原房屋所有權人)的自益信託案件,如果想要塗銷信託並出售予第三人,原則上須先完成塗銷信託登記,回復房屋的所有權人名義為委託人後,才可辦理買賣契稅申報,最後再移轉登記予第三人,程序相當繁雜。
該局進一步說明,塗銷信託查欠應檢附資料如下:
1.連件登記預先核發契稅繳款書、免稅或同意移轉證明書之申請書。
2.原信託契約書。
3.塗銷信託同意書。
4.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
5.其他有關文件。
對房屋稅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撥打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服務解答。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如下:竹北總局電話:(03)5518141轉分機710至714、720至724,免費服務電話:0800-366969;竹東分局電話:(03)5969663轉分機210、213至215,免費服務電話:0800-366100。 撰稿人:稅務局 聯絡人:龍小姐 聯絡電話:03-5518141分機220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