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抗生素及神經類動物用藥品管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10年6月21日公告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定期申報之動物用藥品銷售資料自111年1月1日起應全面採電子線上方式申報,其網站名稱為「動物用藥品銷售資料申報平台」,網址為https://am2.baphiq.gov.tw" title="https://am2.baphiq.gov.tw">https://am2.baphiq.gov.tw。 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以下稱家畜所)提醒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自111年1月1日起,每年1月份及7月份須依規上網申報前6個月所販售經中央主管機關依動物用藥品法第32條之2第1項規定公告動物用藥品種類(請連結網址https://reurl.cc/pg9Gv8" title="https://reurl.cc/pg9Gv8">https://reurl.cc/pg9Gv8 下載動物用藥品銷售資料應申報清單)之銷售紀錄資料。未依規定申報者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40條第1項第17款將處罰鍰9萬至45萬元,罰則極重、切勿輕忽。 家畜所表示,為利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於111年1月份順利上網申報110年7月至12月之動物用藥品銷售紀錄資料,本所已製作宣導單張,請本縣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儘速至使用平台申辦帳號,並自110年7月起定期上網登錄前述銷售資料,避免於111年1月份需追溯前6個月銷售紀錄時遭遇困難,確保申報作業順利完成。 撰稿人: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聯絡人:鄧技正 聯絡電話:03-5519548 分機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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