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農產品食用安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動農藥購買實名制政策,於110年7月1日公告修正規定要求零售農藥販賣業者陳報販售資料時須增加陳報交易對象之身分證字號或居留證號,請農民或一般民眾於購買農藥時配合,透過農藥購買紀錄也可佐證實耕者身分,讓農業政策更精準到位。 新竹縣長楊文科表示,為提升農藥使用安全,減少農產品農藥殘留問題,籲請農民朋友及業者務必互相配合落實農藥購買實名制登記制度,共同讓農產好安心,農民保福利。 農委會自110年7月1日公告修正「農藥管理法第35條第2項所定農藥生產業或販賣業者應定期陳報資料之格式內容頻率及方式」規定,新增登記農藥購買人身分證字號或居留證號。農民第一次買農藥時可出示身分證、駕照或健保卡核對身分,在有POS系統的店家回購時,則可採報電話方式,自動帶入先前登記的資料,亦可用系統的會員條碼,跨店購買免再登記,加速農藥販賣業對於農藥購買紀錄登記及陳報作業。 另農委會已規劃多項農民補助,透過檢核農藥購買實名制紀錄,協助佐證實耕者身分,方便未來領取各項補助政策,保障權益更安心。 農業處指出,11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為政策輔導期,縣府將持續輔導本縣農藥販售業者確實登記且陳報農藥販售資料,輔導期屆期後仍有違規行為者,則可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不配合登記者應拒買!拒售!讓消費者、農民和業者、環境,共創全贏局面。 撰稿人:農業處提供 聯絡人:農糧科 廖科員 聯絡電話:03-5518101 分機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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