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日接獲不少民眾詢問,有關遺產分割協議書該如何繳納印花稅? 稅務局說明,被繼承人死亡留有不動產者,如按所有繼承人應有部分繼承則不須繳納印花稅,若另有協議由特定繼承人或數個繼承人取得不動產,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並持憑向地政機關申請物權登記,即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之課徵範圍,應按協議書成立時價值之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而非以被繼承人死亡時之價值計算。 此外,倘遺產中有其他動產(如銀行存款、車輛)或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因非屬印花稅課稅範圍,毋須繳納印花稅。 民眾如對印花稅有任何問題,請撥打電話(03)5518141分機321洽詢。 撰稿人:稅務局提供 游仁汶彙整 聯絡人:稅務局 聯絡電話:(03)5518141分機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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