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地價稅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民眾陸續接到地價稅單。民眾陳先生來電詢問,其繼承取得的公同共有土地,地價稅竟由他一人負責繳納,是否可以申請就他應有部分的地價稅單獨開立稅單繳納?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公同共有土地是以公同共有戶歸戶寄送一份地價稅繳款書,如果未設管理人,則全體公同共有人均為納稅義務人,並向其中一人送達「地價稅繳款書」負責繳納,其他共有人則寄送「地價稅核定通知書」。但全體公同共有人對應納稅款均負連帶繳納責任。 該局進一步表示,實務上發現土地登記為公同共有者,多為共有人之間對應如何繼承財產無法達成協議所致,若公同共有人只想繳納屬於自己應繼分的稅款,可檢附形成公同共有的法律原因證明文件,如繼承系統表等,申請就其「應有權利部分」分單繳納地價稅。但分單繳納後,各公同共有人對全部應納稅額仍負連帶責任,此項連帶責任不會因分單繳納而有所不同。 以陳先生所有公同共有土地為例,他可以單獨就其應繼分申請分單繳納地價稅,但對於全部應納稅捐仍負連帶責任,亦即其他公同共有人若未繳納地價稅款,陳先生仍有可能遭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清償稅捐債權。 若想了解更多地價稅相關資訊可撥打該局電話:竹北總局(03)5518141轉411至414或421至423、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111至114,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撰稿人: 連絡電話: 撰稿人:稅務局提供 聯絡人:稅務局 聯絡電話:03-5969663分機110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