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2年12月上旬雨害造成本縣轄內椪柑損害,業經農業部於112年12月25日以農糧字第11211087062號公告新埔鎮及寶山鄉為辦理椪柑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並自112年12月26日起至113年1月4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新埔鎮及寶山鄉,救助項目為椪柑。
二、現金救助額度:每公頃8萬元。
三、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1.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之農民。
2.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3.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四、本次現金救助公告受理期限自112年12月26日起至113年1月4日止,受災農戶攜帶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或土地合法使用證明文件、身分證、印章及農會存摺等,逕向轄區公所依限提出申請,本府亦函文請公所動員人力,以加速現金救助時效,俾利儘速完成救助作業協助農民復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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