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日有民眾接獲補徵土地增值稅繳款書,來電詢問才知其自用住宅用地因為出租,所以被追繳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土地所有權人2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自用住宅用地,如果出售土地的地價扣除已納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時,可以向稅務局申請就出售土地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額度內退稅。但經申請核准後,該重購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5年內,必須繼續作自用住宅使用,倘有遷出戶籍或移轉、供出租、營業等未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之情形者,將追繳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自5月起稅務局已經展開對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案件的清查作業,該作業將持續到10月底止,若查獲經核准退稅列管之重購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5年內再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時,將追繳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曾申請重購退還土地增值稅者,務必注意相關規定,以免因重購土地有上開不符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之情形,而被補稅情事發生。 您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問題,可撥打該局電話,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免費服務電話 竹北總局 (03)5518141轉432至434、436、437、439 0800-366969 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311至313 0800-36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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