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先生來電詢問,其所有位於重劃區內供原有房屋使用的土地,在重劃期間為什麼要課徵地價稅?如果111年重劃完成,地價稅還有優惠嗎?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說明,區段徵收或重劃地區內土地,於辦理期間致無法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使用而無收益者,其地價稅或田賦全免;辦理完成後,自完成之日次年起地價稅或田賦減半徵收2年。黃君因所有土地在辦理期間仍提供作原有房屋使用,所以不適用免稅的規定,但在重劃完成後地價稅仍然可以減半徵收2年。若111年重劃完成,地價稅自112年起減半徵收2年。 該局進一步說明,重劃後減半徵收地價稅2年的規定,是以重劃後的土地為對象,非以土地所有權人為對象,所以重劃地區內土地原依規定免徵或減半徵收地價稅者,不因土地所有權移轉而影響其適用。 稅務局提醒民眾,在減半徵收期間如果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寺廟用地及學校用地等優惠稅率,或巷道用地、騎樓走廊用地等各種減免者,土地所有權人仍可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的話,當年就可以適用,如逾期提出申請,只能從次年開始適用。 您如需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問題,可撥打該局電話,該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免費服務電話 竹北總局 (03)5518141轉411至414或421至424 0800-366969 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111至114 0800-36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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