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何先生打電話詢問,他們夫妻在婚前各自所有1處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結婚後,仍由兩人分別在各自所有的房屋設立戶籍,現在其中1戶已改按一般稅率課徵地價稅,因為地價稅額會由原本的1千多元變成5千多元,差4倍以上,是否可2戶都適用自用住宅稅率呢?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說明,夫妻雙方婚前各自所有1間房地按2‰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婚後雖然使用情形不變,且仍由兩人分別在其所有的房屋設立戶籍,因已經不符合「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以1處為限」之規定,所以,民眾可以擇定地價較高的1處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至於地價較低的另1處土地,雖然應改按一般用地累進稅率課徵地價稅,但若有成年直系親屬,例如父母、祖父母或成年子女等設籍,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那麼兩處都可以享有2‰自用住宅稅率,還是可以節省4倍以上地價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適用特別稅率之原因、事實消滅時,應即向該局申報,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者,請記得在111年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就可以適用,111年9月23日以後才提出申請者,則從112年開始適用,而且地價稅差4倍以上。 您如需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問題,可撥打該局電話,該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免費服務電話 竹北總局 (03)5518141轉411至414或421至424 0800-366969 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111至114 0800-36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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