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陳先生詢問,他兩個兒子共同買一處房地,土地各自持分二分之一,2人也只有這筆土地,為何110年地價稅金額會差到4倍以上呢?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說明,該民眾2個兒子,戶籍都設於該地,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要件,因哥哥於110年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2‰稅率課徵地價稅,地價稅稅額1,000多元,弟弟沒有提出自用住宅用地申請,仍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10‰-55‰),地價稅稅額5,000多元,所以兄弟地價稅額差了4倍以上。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若是共有,則每個土地所有權人均需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若符合自用住宅要件,全部面積才能適用優惠稅率,如果只有部分土地所有權人申請,那麼就只有他的土地持分部分能適用。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者,請記得於111年9月22日以前向該局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當年度就可以適用,111年9月23日以後提出申請的話,則從112年開始適用。 您如需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問題,可撥打該局電話,該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免費服務電話 竹北總局 (03)5518141轉411至414或421至424 0800-366969 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111至114 0800-36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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