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民眾或代書事務所的助理人員打電話詢問,不動產遇到糾紛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或經由法院判決,調解成立或法院判決確定而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時,調解書和判決書到底算不算契約?要不要繳納印花稅呢?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持法院判決及判決確定證明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因非屬經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該項文件不具有契約性質,非屬印花稅課徵範圍;但法院調解筆錄、和解筆錄及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書,係基於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而書立,具有契約性質,如持憑向主管機關辦理物權登記,就要依法課徵印花稅。
稅務局關心您,如對印花稅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電話(03)5518141分機320、321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撰稿人:稅務局提供 聯絡人:稅務局 聯絡電話:03-5518141 分機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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