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領有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者,如駕照經監理機關吊扣,因吊扣期間無法供其本人駕駛使用,將自吊扣日起取消免徵使用牌照稅優惠。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領有駕照之身心障礙者,其車輛經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間,因駕照經監理機關吊扣,吊扣期間雖有請專人駕駛供本人使用,仍非屬「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情況,無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之適用,即使以配偶或同戶二親等內親屬所有車輛申請,也不能免稅,須至吊扣期間屆滿,車主領回駕照後,才可重新申請。 對於以上內容有任何疑義,可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3)5518141轉311至315洽詢。 撰稿人:稅務局提供 聯絡人:稅務局 聯絡電話:03-5518141分機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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