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陳小姐反應,已經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為何只有自己的部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先生持有的仍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該局說明:依規定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開徵40天(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該民眾所購買的房地,夫妻各擁有一半所有權,所以夫妻都是土地所有權人,因此2人都要提出申請才可以都適用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因先生的部分並未提出申請,所以仍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您如需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問題,可撥打該局電話,該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免費服務電話 竹北總局 (03)5518141 0800-366969 竹東分局 (03)5969663 0800-366100 撰稿人:稅務局提供 聯絡人:稅務局 聯絡電話:03-5518141分機410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