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及健全房屋稅稅籍,每年均依規定辦理房屋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113年度清查工作自2月1日起展開至11月底止,清查重點包括房屋使用情形、減(免)稅房屋有無變動,及新建、增建和改建房屋有無申報。 該局說明,依照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違章建築房屋也是房屋稅的課徵範圍,因此房屋不論合法與否,應依法於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所屬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設立房屋稅籍,如未於規定期限內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了補繳應納稅額外,還需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另外提醒民眾注意繳納房屋稅只是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因此使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 該局特別提醒,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以及出租、空置等變更使用情形,請於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例如房屋原供自住使用變更為出租給他人作營業使用時,應向稅捐機關申報房屋使用情形改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嗣後租約屆滿或提前解約,收回自住使用時,別忘了也要向稅捐機關申請,房屋稅才能享有1.2%自住優惠稅率,以減輕負擔。 如您有任何房屋稅問題,可利用官網查詢或撥打該局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竹北總局 (03)5518141轉710至714、720至725 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210及213至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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