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尖石鄉公所今年2月起比照雙北實施廢棄物垃圾處理費隨袋徵收,地方業者出現反彈聲音,認為隨袋徵收宣導未落實及試辦,且收費價格昂貴,業者今(17日)至新竹縣政府陳情,由環保局長蕭宏杰代表縣長楊文科聽取訴求並接下陳情書,也邀請民眾至府內持續溝通,原住民族行政處也參與協調,縣府將與公所持續向民眾溝通協調,盡快達成協議。
縣府環境保護局初步瞭解後,公所於該自治條例實施前,有辦理至少4場次以上說明會,並以傳單信件通知業者及到各區場所說明,實施後,公所也依說明會中意見及政策執行中檢討,修正自治條例內容,並於113年3月27日通過修正條例。
環保局長蕭宏杰說,接獲業者陳情後將請公所持續研議如何再次調整相關自治條例,他也再次說明廢棄物清理法,清除的職責在於公所,處理則是縣府的職責,公所運用既有人力,以清除一般家戶垃圾為主,如果是非一般家戶垃圾,依廢清法第14條,公所是可以指定清除方式,這是地方公所彈性執法調整的權力,縣府後續會持續與公所了解及溝通,盼盡快達成協議。
業者陳情表示,公所對於露營、民宿及溫泉商家,垃圾隨袋徵收費用,從2月1日起一袋垃圾袋為77元,該月剛好逢過年及櫻花季,產生120袋垃圾,就要多負擔9千多元,可想而知1年花費比營業稅還來得多,為此一定要來提出訴求,希望公所參考其他縣市的費用,並請公所落實宣導,並降價做試辦期,之後再做調整。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4條:『一般廢棄物應由執行機關負責清除,並作適當之衛生處理。但家戶以外所產生者,得由執行機關指定其清除方式及處理場所。』。尖石鄉公所參考「新竹縣代清除處理廢棄物收費辦法」循「地方制度法」訂定「新竹縣尖石鄉一般事業廢棄物代清除(運)處理自治條例」,對尖石鄉轄內業者以隨袋徵收方式收費,該自治條例業於112年12月經尖石鄉代表會通過,於113年2月1日執行。
尖石鄉公所指出,依據多年審計室查核建議及地方制度法從109年度起研擬修正5次業者收費條例,並自113年度起執行,近期聽取各方意見下,後續公所會持續滾動式修正,期能優化及符合鄉內現況持續推動此項政策,期盼從個人(業主)、消費者和全體三方面實踐,有效地減少偏鄉垃圾。 撰稿人:新聞處 彙整 聯絡人:環保局 王科長 聯絡電話:03-5519345 分機 5500
[另開新視窗]官網-環保局長蕭宏杰(左)代表縣長楊文科接下陳情書。.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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