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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二公路警察大隊交通宣導(貨車裝載貨物應綑紮牢固嚴密覆蓋) |
近期國道上最近常發生貨物、物品掉落事件,駕駛人只要是貨物裝上車就要嚴密覆蓋、綑紮牢固,不然,可是會被罰錢喔!經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統計,近年來國道每年有4萬件以上的散落物事件,貨物掉落輕則將妨礙或干擾其他用路人行車;重則更會影響到交通,甚至引發二次交通事故,發生車禍造成車毀人傷那就得不償失了,最怕的是重物飛砸而來,發生天人永隔的交通憾事,千萬不要因為一時疏忽,造成肇事者和受害者兩個家庭的悲劇。貨車裝載貨物應嚴密覆蓋、捆紮牢固,法令已有明文規定,依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統計,111年截至10月國道共有37,111件散落物,其中最多屬裝載物類21,119件(佔56.9%),其餘為車體零件8,696件(佔23.4%)及其他(如遊蕩動物、動物屍體等)7,296件(佔19.7%),顯示國內駕駛對裝載貨物應嚴密覆蓋、綑紮牢固之觀念仍亟需加強。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1條,貨車行駛高速公路,裝載貨物應嚴密覆蓋、捆紮牢固,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1款,處駕駛人新台幣3,000~6,000元罰鍰;若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或掉落,更可依同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18,000元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另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定」第25條及「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規定,由高公局協助處理散落物者,所需費用由汽車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負擔,即清除1車道之散落物費用3,000元起跳,每增加1車道或每增加30分鐘再增加3,000元,每增加30分鐘就要多給3000元,也就是說每30分鐘採3000元、3000元地累加,一旦物品沒捆好,在高速公路、快速道路掉了、散了這代價可想而知要有多高了,所以駕駛人不得不慎。本大隊並每月規劃執行專案路檢勤務時,對於貨車未依規定綑紮及覆蓋違規加強取締,以維護用路人行車安全,所以要再次呼籲司機朋友們,使用車輛載運貨物時,切記應保持物品牢固、穩妥,以確保行車安全,不宜便宜行事隨意裝載,以免車輛行駛有發生危險之虞或貨物掉落,而衍生交通事故,並違規受罰。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二公路警察大隊 關心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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