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已於113年7月1日起上路,在新修正房屋稅條例前,私有住家用房屋只要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新竹縣按物價指數調整後為11萬1000元以下)即可免徵房屋稅,但是新制上路後,再新增2項要件,一為「屬自然人所有」,二為「全國合計最多3戶」,方可免徵房屋稅。 舉例來說,張君在同一縣市擁有5戶住家用房屋(A至E屋),其房屋現值分別為15萬元、10萬元、9萬元、8萬元及7萬元,由於A屋之房屋現值為15萬元,不符合免徵規定,應按其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另外B至E房屋之現值雖然都在10萬元以下,但依新法規定,僅得選擇其中3戶免徵房屋稅,超過3戶的部分將按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提醒民眾,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規定,若自然人持有超過3戶之住家用房屋且現值在10萬元以下者,應在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起前(即每年3月22日以前)向稅務機關申報擇定,若遲未申報或未擇定,稅務局將依法為納稅人從優擇定,按當年2月末日之房屋稅額由高至低排序,以3戶為限免徵房屋稅。 民眾若有任何房屋稅問題,可利用官網查詢或撥打稅務局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新竹縣政府稅務局竹北總局(03)5518141轉710至715、720至725;竹東分局(03)5969663轉210及213至215 。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