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許先生 聯絡電話:037-350383 上版日期:113-08-23 14:16 下版日期:114-08-22 14:16
李先生今年出售一筆土地,該土地今年的地價稅由誰繳納呢?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是以每年8月31日,地政機關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人為地價稅單的發單對象,該日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人,就是當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
該局進一步說明,年度中如有移轉土地者,不論當年度實際持有土地期間的長短,亦是以8月31日當日登記之所有權人,為當年度的納稅義務人。所以土地移轉時,買賣雙方雖可自行協議按持有土地實際月份分攤地價稅,但仍屬私法上的協議,並不影響稅法上的納稅義務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