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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2021/06/08 04:34:00 PM
發稿人:苗栗縣府新聞 | 修改新聞稿
房客染疫或居家檢疫權益報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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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s://www.miaoli.gov.tw/

承辦人:黃鈴琪 聯絡電話:037-559135

按傳染病防治法第11條及第12條規定,房東不得以房客因染疫而拒絕其居住,亦不得因其有居家檢疫等情形而歧視其合法租屋權益;若違反者,依該法第69條規定可處最高15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是以,請房東應共體時艱協助房客,避免不當終止租約及要求搬遷;房客若受到房東不當對待,可即時通報本府主管機關協助。

 

有關租賃住宅服務業資訊可透過苗栗縣政府地政處網站(http://www.miaoli.gov.tw/land)查詢,或逕洽苗栗縣政府地政處037-559135黃小姐,將有專人提供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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