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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2021/07/20 09:04:00 AM
發稿人:苗栗縣府新聞 | 修改新聞稿
110年度苗栗縣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即日起受理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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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s://www.miaoli.gov.tw/

承辦人:文化觀光局文化資產科劉好英 聯絡電話:037-352961轉712

110年文化部辦理私有老建築(潛在文化資產)保存再生計畫補助作業要點業已公告,歡迎私有老建築或老房子的屋主、使用人、致力保存老建築之民間團體,可逕向本局詢問或提出申請,相關資訊除一併公告於本縣文化觀光局官網(https://www.mlc.gov.tw),亦可來電直接洽詢文化觀光局文化資產科劉小姐,電話:037-352961#712。

為引入民間自發性的文化治理力量,文化部委託縣府文化觀光局代辦「110年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補助民眾修繕民國60年(含)以前興建完成,並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價值及再生潛力的私有老建築物,注入新生命,再透過修繕後屋主提供的公用空間,辦理各種公益、藝文活動,深化土地與居民間的歷史連結。

此次計畫補助包含「建物整修」及「修復技術、培力及教育推廣」、「文化經營類」等三類,原則最高補助上限可達50%,相關資訊簡章請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下載「簡章」。

第一類「建物整修類」計畫期程以10個月為原則,補助項目包含規劃設計、本體修繕、結構檢查及補強、執照取得及行政規費、相關文史調查及紀錄,修復情況複雜或經費需求龐大等特殊案件,亦得提出跨年分期之計畫。

第二類「修復技術、培力及教育推廣」計畫期程以10個月為限,補助項目包含媒合平台;修復技術、再生培力及教育推廣活動等。

第三類「文化經營類」計畫期程以10個月為限,補助項目以老建築從事有助於提升在地生活、文化藝術或傳統技藝等文化經營之租金等。

文觀局長林彥甫表示,文資法已有規範興建逾50年以上之公有建物處分前應先由主管機關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唯私有老建築因不受文資法規範,希望藉由文化部此次專案補助,一同探討如何才能有效利用修復後的空間,達到再現群眾記憶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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