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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西湖鄉四湖農地重劃工作順利推行,依農地重劃條例第9條規定自110年7月21日起至111年4月3日止,禁止該重劃區內土地之新建、增建、改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
縣政府地政處提醒,禁止期間如有違反公告禁止規定者,依農地重劃條例第39條規定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00元以下罰金,並責令恢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