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https://www.miaoli.gov.tw/ 承辦人: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 劉方雅 聯絡電話:037-558558分機215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3條規定,固定污染源之所有人、實際使用人或管理人,應於每年4月、7月、10月及次年1月底前,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將前季之空氣污染防制費(以下簡稱空污費),以網路傳輸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及繳費,本局已完成110年第1季空污費審核作業,並已於6月底發函審核明細表予各列管事業,倘業者申報有誤須補繳空污費者,請於110年第2季申報空污費時一併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局長陳華盛表示,因應近期國內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嚴峻影響,110年第2季空污費申報與繳納相關作業時間,將延長作業期間為110年7月1日至110年10月31日(原為110年7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請各列管事業準時申報及繳費,在此提醒,如未於期限內繳納費用,每逾期1日將按滯納之金額加徵0.5%滯納金,逾期30日仍未申報或繳納者,其為工商廠、場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表示,工商廠、場應強化廠內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效能,降低污染排放,另提醒110年第2季空污費於7月起開始申報,申報時如有疑問可洽本局固定源空污費洽詢專線 (037)351759分機107,將有專人提供詳盡的說明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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