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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2021/07/22 03:52:00 PM
發稿人:小林 | 修改新聞稿
司法院院長你該褒獎恐龍法官盧昱成,士林地方法院(進股)恐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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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炳宏報導] 
 以下報導不實我願意受法律制裁,報導屬實這兩位恐龍法官該判死刑 
 這個親權裁定是來自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厚股)法官盧昱成法官的裁定書上的相對人陳韋均有家暴、傷害、恐嚇、傷害雙親的前科,也犯下強制猥褻案也被新北地方檢察署速股檢察官起訴加重強制猥褻罪當時還沒有開庭時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有派調查官有來我們住家調查當時我與我的妻子蔡珮芳有把這個案件跟調查官報告並且要求調查官向法官要求保密我們住家地址,且我也怕調查官忘記也遞出狀紙及報案三聯單給這位(厚股)法官盧昱成法官,結果到了開庭當天我不知道是那方面有問題這位法官竟然在法庭公開我們的住家地址給相對人也是加害人陳韋均知道,讓陳韋均跑來我們住的三芝區的地方及被害人我養女蔡怡臻的三芝國中要恐嚇我養女連三芝國中學校老師都知道及在學校公佈告欄上貼出禁止陳韋均進入學校,請問這位(厚股)法官盧昱成法官身為執法人員知法犯法讓被害人我養女現在都過的恐懼的生活,再來就由如法官再裁定書上所寫的相對人也是家害人陳韋均(心存善念)請問各位長官這就是法官要台灣人民向陳韋均看起學習他的這些犯罪事證嗎?再來我們要求法官保密地址為何法官竟當庭回我妻子蔡珮芳說查無事證不足採信,那由如法官說的查無事證請問這個案號109年度偵字第037288號(速股)這個新北地檢署的這份起訴書是怎麼來的,就由如我們跟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政風室陳情他們回覆我們說這是法官自由心證並無違法,那自由心證也包含洩密地址也不違法嗎?請委員你們能夠接受嗎?再來一個家庭有兩個強制猥褻案的父子黨還可以獲判監護權嗎?監察院,蔡總統妳覺得呢? 
 另外我因動保法士林地院法官(進股)法官用我之前詐欺前科及傷害前科之我的冤案以有再犯之於將我判刑違反動保法之案件,且我在庭上已經有跟法官說了他說我的兩個之前的前科是我前妻林韻馨所為也有進入司法程序,法官還回我查無事證不足採信,硬是將此案違反動保法判我有罪,現在我提供士林地方檢察署(文股)110年度他字第191號詐欺案及我前妻林韻馨跟我簽的和解書供監察院調查,士林地院(進股)法官的瀆職懇請士林地院還我清白 
 當天開庭時我就已經有跟(進股)法官表明我的之前前科是我前妻林韻馨所為也已經進入司法調查也說明是士林地方檢察署(文股)檢察官在偵辦案號110年度他字第191號(詐欺案)可是當時法官在庭上連查也沒有查直接跟我說查無事證不足採信,且用很重的口語跟我說因我有前科且有再犯之於如果我認罪就判我輕一點如果我不認罪就判我重一點,就由如(進股)法官說的查無事證那為何會有士林地檢署文股檢察官及110年度他字第191號的案號呢?根本就是連查都不願意查,這個判決會不會太誇張了,我都已經被我前妻林韻馨陷害了還要被(進股)法官在傷口上灑鹽實在不公、實在冤枉 
 請監察院調查士林地方法院(進股)法官瀆職乙案,並且調閱我具數張狀紙要求法官對我與害死我的狗的兇手陳俊竹先生測謊為何法官都視而不見,就一直以我的前科有再犯之於硬是判我有罪,真的是判決不公 
 以上這兩位法官(自由心證)用的淋淋漓盡致真的該好好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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