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9  |  線上:9,210人  |  瀏覽數:1,936,045,161

LINE   

回「新聞網」首頁  |  上一則   |  下一則
發稿日:2021/07/22 06:01:00 PM
發稿人:苗栗縣府新聞 | 修改新聞稿
未辦保存登記建物的土地,也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您尚未登入會員!   新會員註冊
   帳號 密碼 
新聞來源:https://www.miaoli.gov.tw/

承辦人:李小姐      聯絡電話:(037)331900分機1351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地上建物如未辦理保存登記(即無建物所有權狀),只要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測量成果圖」或「建物勘查結果通知書」,提供稅捐稽徵機關認定該建物坐落之土地地號,仍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10%)課徴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倘若移轉土地地上房屋,並無房屋稅籍,應先至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設立房屋稅籍,但要特別提醒土地所有權人,新設籍之房屋,其評定現值不及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10%者,須於房屋設立稅籍起課日期滿1年以後,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避免法律糾紛,轉載本區文稿請先徵得原作者同意!
LINE      回首頁
回應本篇文章!(以下回應不會連結到FaceBook)
(言責自負,請勿涉及人身攻擊,以免挨告!)
內 容:
檔案1
類別:(可存入分類相簿中!)
圖說1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