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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於收到行政執行分署的傳繳通知後,才表示願意繳納本稅,但要求免繳滯納金。該局說明因移送執行案件,稅單皆經合法送達,且已超過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依規定即應加徵滯納金連同本稅一併移送執行。
經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後才繳納,除應繳納本稅及滯納金外,還要再加計如郵資費、執行費用等,如此將要繳納更多的金額,反而得不償失。
該局特別呼籲民眾,收到稅單時一定要在規定繳納期限內儘速繳納,以免被移送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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