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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名葉姓男子(52年次),於昨(10)日上午從台北開車到苗栗找朋友敘舊,後來上車時發現車內行車記錄器不翼而飛,心急如焚急忙報案請警方協助幫忙尋找,但是經過警方細心查證後發現原來是「烏龍一場」。 苗栗警察分局北苗派出所警員黃立皓於昨(10)上午擔服10時至12時值班勤務時,一名男子神色慌張進入派出所內報案稱自己車上行車記錄器不明原因遭竊。希望警方能幫忙協尋。員警先將男子安撫情緒,請其先冷靜後,替男子製作詢問筆錄,依規定受理。員警於製作筆錄過程中,葉民稱當時上車後僅發現行車記錄器遭竊,放置於車內的零錢包並未失竊。員警直覺有異,由葉男陪同下前往車上查看,這才讓案情「水落石出」。原來男子行車記錄器掉落於副駕駛座下,所以才會誤以為遭竊,所幸警方細心查證幫忙釐清真相。男子當場向警方頻頻道謝也因為自己搞烏龍造成警方困擾頻頻致歉。 苗栗警分局分局長賴銘助表示,本案同仁能本於同理心同時細心查證,能在最短時間協助民眾找回物品,為民服務精神值得嘉許。同時也呼籲大眾在停好車輛後務必將車輛上鎖,也勿將貴重物品留置於車內,以免遭不法份子覬覦。如果發現車內物品遺失時,也不用驚慌,可以致電警察單位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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