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李智賢 聯絡電話:037-373558
有民眾反映,其已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申請分期繳納所欠年度使用牌照稅款,並經該分署核准,為何還會被裁處使用牌照稅罰鍰﹖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該民眾因逾期未繳108年使用牌照稅,經移送強制執行,雖於109年6月22日向新竹分署申請分期繳納並核准,惟該車已在同年5月2日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因於查獲違章後始申請分期繳納,於查獲當日該車仍屬欠稅狀態,故仍應依規定處罰。 該局特別提醒,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包含行駛或停放)經查獲者,會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為維護自己的權益及荷包,請收到稅單後務必於規定期限內繳納。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