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非都市土地之農牧用地或都市計畫農業區建地目土地、或非都市甲、乙種建築用地等建築基地,起造人設置之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排入水利會所屬之灌排系統,依水利法令規定,申請搭排水同意應取得管理單位(農田水利會)之同意文件,始得排放。
若仍有任何不清楚之處,歡迎您來電洽詢。聯絡電話:037-337251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