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王暐雄 聯絡電話:(037)331902
【苗栗訊】近日民眾常詢問,作住家使用的房屋,是否需戶籍遷入才可以向稅務局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是否適用自住住家用之稅率,與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是否符合自住住家使用條件有關,與戶籍是否遷入無關。
該局進一步表示,住家用房屋分為自住及非自住2種,本縣房屋稅自住住家用稅率為1.2%,非自住住家用稅率為1.5%。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一、房屋無出租使用。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條件者,即可申請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並不一定要將戶籍設籍於房屋所在地,與地價稅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條件不同。
如您對房屋稅核課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該局電話:總局:(037)331902,竹南分局:(037)472102,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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