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陳莉鈞 聯絡電話:037-363260
為確保移工居住環境品質與安全,勞動部已修正發布「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裁量基準」規定,並自110年1月1日實施,採風險管理方式,新增雇主依規定辦理移工入國或接續聘僱通報時,應聲明移工住宿地點是否廠住分離、是否具危險因子(如爆炸物或易燃物等)、是否已辦理公安申報及消防檢修申報等,以確保移工住宿環境安全。
另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增列警示文字規定,告知雇主若是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所填寫資料及檢附文件如有虛偽,並經地方主管機關訪查有不實勾選情事者,將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5款規定論處,處新臺幣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予核發招募許可(已核發者,得中止引進)、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
本府接獲各公司之入國通報或接續通報時,將依勞動部外國人查察暨諮詢管理資訊系統與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物安全檢查資訊系統、內政部消防署消防安全檢查列管系統勾稽。如函送移工住宿場所之建築物安全檢查資訊為「應申報而未申報」、「逾期申報」、「申報不合格」者,本府將聯合消防局、工商發展處實施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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