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蔡贏萩 聯絡電話:037-558211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了解市售口罩產品之危害風險及品質,以保護消費者的安全,共同針對市售30件有色醫用口罩產品及82件有色非醫用口罩產品,進行檢驗「禁用之偶氮色料」及「游離甲醛」,結果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規定。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張蕊仙局長呼籲鄉親,選購口罩產品時,如有異味,請勿購買。請至合法登記的醫療器材販賣業藥商或藥局場所,安心選購合法的醫用口罩及正確配戴,做好個人防護,確保鄉親們的健康。購買醫療口罩時,要分辨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無論是本國製造或國外輸入的醫用口罩產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都會給予許可證字號,廠商須依法將產品相關訊息標示在外包裝上。民眾可以請店家指出包裝標示的許可證字號,或運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的「西藥、醫療器材、含藥化粧品許可證查詢」系統網頁查詢相關資訊,確認產品登錄核准的資料,確認購買的產品是否合法。衛生局藥政科也提醒,衛生福利部已於106年公告「藥商(局)得於通訊交易通路販賣之醫療器材及應行登記事項」,醫療器材販售業者有意經由通訊交易方式販售醫用面(口)罩者,除要有合法的來源管道外,需取得「通訊交易通路」業者同意授權,並向衛生局提出申請「通訊交易」核准。販賣業者於通訊交易通路明顯可見之處,依公告事項揭露訊息。 防疫期間,正確配戴口罩、注意個人清潔、用肥皂洗手、保持適當的社交距離(室內大於1.5公尺、室外空氣流通處至少1公尺),避免不必要的聚會、出入醫療院所或出國旅遊等安排,以落實自我防護及社區防疫。如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本局諮詢電話037-558080,或就近向各鄉鎮市衛生所洽詢。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