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水質保護科 周俐潔 聯絡電話:037-558558分機416
為因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9 年7月1日公告修正「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於109年12月29日修正「地下儲槽系統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名稱為「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並自110年1月1日起生效,為強化預防地上、地下儲槽系統、貯存容器及各項貯存設施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將現行地下儲槽系統外,凡定著於地面、建築物或設施總體積未達百分之十在地面下之槽、罐、桶,及設置於地上、建築物未與輸送設備相連接並可移動之貯存容器,均將納入本辦法規範。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於110年3月17日(三),假臺灣客家文化館-國際會議廳辦理2場次「水污法新增納管事業-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法規說明會。本次講授議題包含「貯存系統辦法說明」與「實務範例說明與事業須配合事項」,現場具體說明法規規範內容、改善計畫範例及未來監測作業,期讓業者對於貯存系統防污設施及監測設備更清楚理解。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局長陳華盛表示,為讓地上儲槽業者瞭解本次修法之相關規範,以及後續法規實施之情形,避免法規修訂後,因不瞭解,而導致違反法令,歡迎業者踴躍報名參加。針對此次法規說明會報名事宜,請洽本局聯絡人:江小姐或鄧小姐,諮詢電話:(037)558558分機423、425。
承辦人:水質保護科 周俐潔037-558558分機416承辦單位主管:科長 徐文宏037-558558分機410新聞聯絡人:秘書 蔡政勳037-558558分機102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