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刑事警察大隊 聯絡電話:037-360019
本局近日接獲民眾反映,苗栗縣民於「苗栗縣○○○」(114)LINE群組傳遞「宜蘭遊藝場,中標,○○○○○○,他們會回來苗栗開會,小心喔!」訊息,經本縣衛生局向宜蘭縣衛生局查證,該訊息所稱民眾並未於疫調匡列名單之中,傳遞該訊息之民眾未經查證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已涉嫌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本局刑警大隊已報請苗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並傳喚散布假訊息民眾到案說明,向上追查不實訊息源頭,本案已向上查出六層來源,並持續偵辦中。 苗栗縣警察局表示,有關肺炎疫情對國內之影響及發展情形,為國人關注之焦點,惟對於疫情相關之防治措施及最新發展狀況,應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公布之訊息或聲明為準。民眾如接獲來源不明或未經證實之疫情資訊時,應先查證內容是否屬實,切勿任意散播、轉傳,以免觸法。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