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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109年底私有出租耕地三七五租約期滿換約工作,歷經18鄉鎮市公所承辦人員9個月的努力,如期圓滿完成換約工作,本次換約工作減少私有耕地三七五租約計76件、土地173筆、面積30公頃、佃農戶數減少116戶,使歷史共業之「耕地三七五租約」,讓它走入歷史再次邁出一大步。
按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20條「耕地租約期滿時,除出租人依本條例收回自耕外,承租人願意繼續承租者,應續訂租約」並有規定。本縣18鄉鎮市公所於109年9月開始,卯足全力查察地政土地登記資料與戶政租佃雙方戶籍資料,清查租約出承租人,於11月辦理租約期滿前掛號通知、同年12月底張貼租約期滿公告「110年1月1日至2月17日受理出租人及承租人租約期滿收回自耕及承租人續訂租約申請案件」,前後期間縣府每個月邀集18鄉鎮公所業務承辦員,召開業務研討講習並派員至公所督導,公所並將申請案件彙整送縣府備查,公所業務承辦身兼數職,倍極辛勞。
經於110年5月31日統計私有出租耕地三七五租約期滿案件,續訂租約地主2,815戶、佃農1,562戶、租約件數898件、土地2,344筆、訂約面積364公頃;比較租約期滿前後,承租人或無意續租或經由地主收回耕地自耕,佃農戶數減少116戶、件數減少76件、訂約面積減少30公頃,顯然經由健全的租約管理致使換約工作得予圓滿完成,已達保障業佃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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