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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規定,農產業災損查報及通報,係由受災地公所查報災損並通報至縣政府,再由縣政府成立勘災小組並至現場勘查確認;如單項農作物其無收穫面積達最新統計種植面積百分之五以上,經勘災小組確認後如損害程度達百分之二十,即符合天然災害災損程度分級啟動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
以本(110)年度上半年梨穗災害救助為例,因受109年1230及110年1月上旬寒流肆虐,本府於接到各公所查報梨穗受損案件後,縣長徐耀昌即於第一時間要求農業處依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辦理相關救助工作,以保障農民之權益。本府也立即邀集農糧署及苗栗區農改場專家啟動勘災小組並會同各地方公所實地勘查。因致災原因明確且災損程度達救助標準,後續也順利函報中央並開設苗栗縣各鄉鎮的梨穗寒害災損救助。
近期有農友反映「梨」因久旱後降雨造成裂果情形,農友如有類似災損情形發生,應立即主動向當地公所反應,以利公所彙整查報災損情形,避免損失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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