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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繳使用牌照稅之車輛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應按應納稅額裁處一倍以下罰鍰,但車主於被查獲前已經行政執行分署核准分期繳納稅款,可免予處罰。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上述之免罰,須在違章被查獲前即已辦妥分期繳納手續才適用,若在違章被查獲後才補辦分期繳納手續,則仍應依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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