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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是未滿18歲學生最常使用的交通工具,根據交通部統計,6歲到17歲兒童及少年自行車事故率最高,近5年傷亡人數更高達10萬9,964人。原因可能是兒童及少年從「行人」轉變成「駕駛人」身分時,不知道自行車屬於慢車,沒有身為「車輛駕駛人」的自覺與責任感,甚至將自己當作「輪子上的行人」,導致騎乘時忽略與其他行人、駕駛人在道路上應有的安全距離關係。苗栗縣警察局長期於轄內各國中、小校園辦理交通安全宣導,強化學生自行車防禦駕駛概念,以減少交通事故發生,守護學生生命安全。經警察局統計110年1-5月自行車事故傷亡人數,計93人,較去年同期減少11人。顯示交通執法及宣導提高民眾防衛意識,亦降低自行車事故發生情形。警察局宣導自行車騎士,上路前務必做好行前準備,配戴自行車專用安全帽,並穿著鮮豔或具反光性衣物;騎乘中要特別注意路邊停車車輛,避免突然開啟之車門;並盡量遠離大型車輛,避免落入其視線死角或內輪差危險範圍。此外,除於自行車專用道騎乘外,應讓通行的車輛優先通行。在「人車共道」的人行道時,應禮讓行人,並隨時注意行人動向。另自行車騎士在未設有「人車共道」的人行道時,必須下車牽行通過,不可騎乘。若是在沒有自行車專用道、人車共道及慢車道的道路,自行車騎士應靠最外側車道的右側路邊騎乘,且在直行、轉彎或變換車道時,都必須隨時注意周圍車況,並特別擺頭留意後方來車,才能保障自己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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