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交通隊 聯絡電話:037-360019
邇來有民眾收到交通違規逕行舉發單,卻不知道究竟是哪裡違規,例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之指示」,而該違規法條涵蓋較廣,其中違規態樣可包含:車輛至路口遇紅燈超越停止線、汽車停止於機車停等區、跨越槽化線及大型車輛行駛禁行車道等均與標線違規有關,惟民眾不了解確切的違規事實。 苗栗縣警察局統計109年舉發交通違規19萬餘件,受理民眾申訴約3,400件,其中近一成申訴案件是對違規事實的不了解。警察局說明,交通違規逕行舉發案件,其違規事實欄之文字敘述係由交通部公路總局制訂,並全國統一適用,以必要之違規構成要件並符合公路監理電腦系統方可入案帶檔,如果以不同文字或較白話方式敘述,則無法完成入案作業,亦恐有疏漏相關構成要件或擴充解釋等疑慮,爰目前針對違規事實不另以其他文字加註敘述。 警察局同時呼籲民眾,針對交通違規案件,若有任何疑義,可依舉發通知單上舉發單位欄的章戳電話詢問,亦可依個案方式洽詢各警察機關或交通警察隊解釋說明,或透過陳訴管道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申訴,明確了解自己的違規行為,未來可避免再次違規,建立良好的用路觀念,確保自己及他人交通安全。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