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李叔蓮 聯絡電話:037-559133
辦理區段徵收期間土地所有權人死亡,可由繼承人或管理人申領抵價地或現金補償。
按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22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死亡時,其繼承人或遺產清理人得按其應繼分申請發給抵價地,未提出申請者發給現金補償;抵價地之申請,免繳驗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
發給抵價地之土地所有權人,在領回抵價地前死亡,其繼承人或管理人可以檢具繼承文件,申請更名。
若有區段徵收業務疑義,請洽本府地政處李小姐037-559133。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