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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警察局及交通部、交通部道委會、苗栗縣道安會報、消保官、公路監理機關、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於近日辦理電動自行車聯合稽查。聯合稽查小組在苗栗縣頭份市某電動自行車店稽查時,抽檢兩部店內販售的電動自行車,並經由車安中心人員鑑定後,查獲偽造電動自行車車牌2面,當場將店主依偽造文書現行犯逮捕,移請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偵辦。店主表示該2面車牌在買入這2部電動自行車時就有,並不是他偽造的,然因購入時間較久,店主一時之間也無法交代電動自行車的購買來源,只能後續再調閱店內資料釐清。該2面偽造之車牌雖有「閃電標章」,惟標章旁之廠牌標示BBC,經查實際上並無該廠牌,與車體上之廠牌不符,另外該標章也沒有標示車輛型式,在車牌背面的右下角也沒有相關的烙碼,車牌的材質也與正版車牌不同。苗栗警察局提醒民眾選購電動自行車時應睜大眼睛查看清楚,注意電動自行車是否有黏貼正確的合格標章,並請店家檢附審驗合格證明,不要貪小便宜而誤觸刑法偽造文書罪;另外民眾騎乘時要遵守慢車相關交通規則,行駛於慢車道、配戴安全帽、不超速、不酒駕、不擅自改裝電動自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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